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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练车突然冲上人行道连撞三人

作者:恒通驾校官网 嘉定学车来源:恒通驾校发布时间:2012-04-28 15:40:00

    据媒体报道:2012年4月19日下午1点半左右,哈密路1330号车管所门前一辆桑塔纳教练车突然径直冲上了人行道,接连撞倒3名环卫工,致1人骨折2人擦伤。据悉,被撞伤的三人为清洁员工,事后被送到长宁区中心医院,三人中伤势最重的41岁李女士已经入住该院骨科,据悉,她的左腿有骨折,需要进行手术。
经警方证实,事故发生在哈密路1330号车管所门前,教练下车带其他学员去拍照、体检,仅留下一名男性学员独自呆在车里。事故是由学员聂某一人独自驾驶车辆导致,目前,已经对其依法行政拘留。
    肇事学员所在的锦江驾校表示,当时,这部肇事车上原有教练和两名学员,共三人,当时确实是教练带两名学员去体检站做体检。
事发当时,该辆肇事教练车内的教练带着两名学员前去体检,将车辆停在了车管所对面,车内的那名学员擅自发动车辆,造成车祸。按照规定,教练应该在离开车时将钥匙拔下。发生此次事故,“教练下车的时候没把车钥匙拔掉。”驾校和教练必然要承担责任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。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,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,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。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
据相关人士介绍,驾校学员是在教练指导下,在特定的练车场地对车辆进行学习操作的,由于缺乏驾驶经验,很难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后果,因此就很难认定学员在主观上存在过失。而教练作为学员的指导者,事发时没有及时制止学员的错误操作,存在过失行为,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驾校与教练员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,应该承担连带责任。
 
    恒通驾校提示:如果教练不在车上,学员明知无证驾驶涉嫌危险驾驶,却仍抱着好奇、试试看的心态私自开车,且教练对此并不知情,且已告知学员不可私自开车,一旦车辆发生意外,学员就需承担主要责任,而教练因可预见到危险性,没有拔下车钥匙,没有杜绝事故的发生,同样需要承担责任。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,务请全体学员和教练员自觉遵守!